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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2016年9月間,梅姬財神娛樂城颱風來襲時,林姓英文女老師遭新北市樹林區某大型賣場直立招牌砸傷,提出求償,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賣場設置及管理招牌有缺失,判賣場給付2萬元精神慰撫金,可上訴。

  • 林姓英文女老師颱風天時,遭新北市樹林區某大型賣場直立招牌砸傷,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賣場設置及管理招牌有缺失,判賣場給付2萬元精神慰撫金,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王定傳攝)

    林姓英文女老師颱風天時,遭新北市樹林區某大型賣場直立招牌砸傷,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賣場設置及管理招牌有缺失,判賣場給付2萬元精神慰撫金,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王定傳攝)

2016年9月27日下午2時許,林女與男友到賣場財神娛樂城旁路邊停車格查看機車時,遭直立式招牌砸到左手前臂及左大腿,造成左手前臂開放性傷口、左大腿挫傷合併傷口凹陷等傷害。

林女認為,賣場對於招牌設置財神娛樂城與管理,欠缺合理期待安全性,以民法、消費者保護法等,求償合計79萬餘元。

賣場主張,事故財神娛樂城發生時,適逢梅姬颱風襲台,為天災不可抗力因素,賣場對招牌設置與管理並無欠缺;且林女不是以消費者身分到賣場發生事故,事發地點更不是賣場空間,不能適用消保法。

法官認為,台灣財神娛樂城每年夏季常有颱風侵襲,賣場平日管理、維護招牌時,本應考量颱風來襲時招牌的承受度,並強化其穩定性,若有鬆動情形,應立即修繕,隨時注意安全性,卻未財神娛樂城盡管理維護義務,致林女遭砸傷,判給付精神慰撫金2萬元。

不過,林女財神娛樂城當時只是跟男友去查看機車,不是因前往賣場消費而受傷,不能依消保法規定,請求懲罰性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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